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處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01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本府耕地租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租佃
  會)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租佃會)調解調處耕地租
  佃爭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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