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新北市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
  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政府採購法(以
  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前項所稱公告金額,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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