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淡水第二漁港管理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依漁港法第十四條、漁港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及臺北縣政府組織自
  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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