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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淡水第二漁港管理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9月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10506965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6年9月2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60630917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