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財務行政、稅務行政、菸酒管理 、公產、公共債務、公庫、地方金融管理、庫款支付、出納及各項稅捐稽 徵事項,特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二項及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