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條文關聯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依國
籍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及規費法第七條第三款、第十條規定訂定本基
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