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審查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旅館業務 ,並兼顧住宅區居住環境品質,特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 五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縣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旅館,除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