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揚傳統戲劇藝術、培育優秀戲劇人才 、維護傳統鄉土戲劇資產、創新表演風貌,進而達成社會教育及弘揚文 化的功能,設置「文教活動 - 戲曲發展基金」之業務及工作計畫, 並 成立蘭陽戲劇團(以下簡稱本團),特訂定本計畫執行及運用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