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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市舉辦各類大型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開放及有效管理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 轄內道路臨時提供各機關、學校及團體舉辦各類大型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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