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舉辦各類大型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10686令修正發布第2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交通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本府,審核管理單位為本府交通處。
有關交通秩序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之管理機關為新竹市警察局(以下簡
稱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