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風城願景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服務民眾、倡導正當藝文活動、推廣環境
教育與宣導城市建設,並維護管理新竹市風城願景館(以下簡稱本館)各
項設施,有效發揮其功能,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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