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
  以下簡稱高氯離子建築物),以維公共安全,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
  第二十七條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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