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設置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避免雇主對求
  職人或所僱用員工,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
  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並為認
  定就業歧視,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臺中縣就
  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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