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興建公共停車場、改善停車設施及
  獎助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設臺中市公有停車場作業基金(以下簡
  稱本基金),並依停車場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