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