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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 9月10日臺中市政府93府法規字第 0930143268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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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9月15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80150150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6條、第 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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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12條;並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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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 10000731863號公告廢 止,並自 100年 4月29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