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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 9月10日臺中市政府93府法規字第 0930143268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 9月15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80150150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6條、第 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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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12條;並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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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 10000731863號公告廢 止,並自 100年 4月29日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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