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平衡農業以
  外產業對土地需求,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分配與利用,達到地利共享之目
  標,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設置臺中
  縣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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