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因應產業園區發展之需要,健全產業園區之
管理,特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
置南投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