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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衛生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為強化嘉義市各區衛生所辦理公共衛生及醫療門診業務,以 提升衛生醫療水準,特設置嘉義市衛生醫療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並 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條準用第十三條之規定,訂定本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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