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衛生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6日

條文關聯

  嘉義市政府為強化嘉義市各區衛生所辦理公共衛生及醫療門診業務,以
  提升衛生醫療水準,特設置嘉義市衛生醫療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並
  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二十條準用第十三條之規定,訂定本辦
  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