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南瀛科學教育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科學教育,特設南瀛科學教育館(
  以下簡稱本館),並依臺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本組
  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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