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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地上物發給救濟金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本要點適用範圍,依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三條規定,為行政院核定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所明列之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事業性海 堤、農田排水與雨水下雨道之治理工程及相關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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