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老人福利政策並充份利用臺南市松
柏育樂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一目規
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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