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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2年5月6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秘法字第07232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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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8年8月14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秘法字第17368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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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1月26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秘法字第0264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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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5年10月18日臺南市政府九十五南市法行字第09509516300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老人活動中 心(松柏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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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8月11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26542630號令修正公布 第2條、第3條、第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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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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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893880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