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條文關聯

為辦理老人福利機構之評鑑,以適時依評鑑結果進行輔導、管理及獎勵,
並依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