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檢舉菸品販售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增進民眾菸害防制意識,落實民眾守法觀念,鼓勵民眾共同檢舉菸品販
售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事件,達成菸害防制之目的,制定本辦法。
前項所稱菸品販售業者,係指經營菸品批發或零售之業者。但不包括以無
法辨視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品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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