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查核代理市庫及代收稅款業務作業規定(100.01.13.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高雄市代理市庫業務及代收稅款業務
之管理及輔導,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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