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除舊有違章建築補助救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9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舉辦公共工程用地內舊有違章建築
  (以下簡稱舊有違建),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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