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衛生醫療水準,特設置高雄縣醫療
  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七條
  及第二十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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