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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一般廢棄物分類回收及清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高雄市政府為妥善清除一般廢棄物,維護環境衛生,推動垃圾分類及資 源回收工作,達到一般垃圾減量之目的,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八條暨一 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九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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