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設施指示標誌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為管理本市公共設施指示標誌(以下簡稱指示標誌)之設置及建立合理
  之收費標準,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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