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為規範高雄市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
  並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特訂定本暫
  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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