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類類目及費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漁港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漁港基本設施
  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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