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56
人,瀏覽人次:
9058602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澎湖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類類目及費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本標準依漁港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漁港基本設施 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