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全民運動,加強縣立體育場場地之使
用管理,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特制定本自治條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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