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區段徵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區段徵收業務,集中運用籌措之經
  費,設置臺東縣區段徵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為加強其財務收
  支管理與監督,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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