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基金設置及收支管理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環境教育、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
及維護生活環境與縣民健康,以提高生活環境品質,特設置花蓮縣環境保
護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為管理運用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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