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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赤科山及六十石山金針留花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農業三級產業發展與營造本縣赤科山 及六十石山金針產地花海景觀,實施不採收金針留花獎勵方式,特訂定本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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