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赤科山及六十石山金針留花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農業三級產業發展與營造本縣赤科山
及六十石山金針產地花海景觀,實施不採收金針留花獎勵方式,特訂定本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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