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新舊違章建築劃分及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妥善處理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以
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及市容觀瞻,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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