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完畢後,應由鄉鎮公所指導保長,將當選人姓名、年齡、資歷、所 得票數,連同選舉人名簿、選舉票、選舉經過,送請鄉鎮長彙報縣政府 ,由縣長確定各保當選人候補當選人後,公布其姓名及所得票數,並通 知當選人候補當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