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總務組之事務員屬於庶務部份者承總務主任之命,分別辦理物品之購置
  保管、暨領發財產之登記、公役之管訓、會場之佈置、庭園之整理、房
  屋器具之修繕、公共衛生、警衛、消防、防空及有關庶務之對外接洽等
  事項;屬於出納部份者,承總務主任之命,受出納員之指導,分別辦理
  本組文件之收發、文稿之撰擬、冊表之編製、帳目之登記、原始憑證之
  核對及彙轉表件之審核等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