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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