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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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內政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2日
  內政部設役政署,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
  之。
2. 替代役實施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為執行兵役及替代役事務,內政部應成立役政署,並得設置地區役政檢訓
中心,各就主管事項,分別辦理各區之兵役及替代役有關事務。
內政部役政署、地區役政檢訓中心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受主管機關指揮、監督,執行替代役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