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宗教人士來臺從事宗教活動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內政部對大陸地區宗教人士來臺從事宗教活動之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
  以限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