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電力、瓦斯、自來水等事業機構,設特種工程搶修隊,負責各該 事業機構所管轄之電信、電力、瓦斯、自來水、技術工程之搶修勤務, 其編組由當地電信工務段(站)、電力管理處(分處)瓦斯公司、自來 水公司依其行政組織,以所屬員工及民間有關廠商之技術員工編成之, 並受當地民防總隊之管制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