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時期民防團隊編訓服勤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8月31日

條文關聯

  電信、電力、瓦斯、自來水等事業機構,設特種工程搶修隊,負責各該
  事業機構所管轄之電信、電力、瓦斯、自來水、技術工程之搶修勤務,
  其編組由當地電信工務段(站)、電力管理處(分處)瓦斯公司、自來
  水公司依其行政組織,以所屬員工及民間有關廠商之技術員工編成之,
  並受當地民防總隊之管制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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