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軍測量標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9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人民必須在測量標近旁另有建設致妨礙測量標之效用時須詳述事由并繪
  具圖說呈請海道測量局查核如核准遷移測量標或改建過高各標時所必要
  費用由呈請人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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