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職位分類之策劃、歸劃。
  二、職員專長審評、人力規劃。
  三、職員任免、核薪、遷調之核簽、擬辦、承轉及就離職之通知。
  四、銓審案件之核轉、查催暨試用期滿成績送審。
  五、職員勤惰之考核及紀錄。
  六、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七、職員考績(考成)之擬辦及核轉。
  八、職員獎懲案件之核簽及擬辦。
  九、職員考試、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十、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考查。
  十一、職員退休、撫卹、互助、保險之擬辦及核轉。
  十二、職員薪俸、房租津貼、各項補助、實物配給之審核。
  十三、員工福利、康樂活動之籌辦。
  十四、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
        之編製。
  十五、關於員工忠誠保證及政風之調查事項。
  十六、關於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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