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人員之陞遷、升等、輪調等內部管理事項,由各機構考量單位特性
及業務需要,依資績並重、覈實考核、公平程序、適才適所等原則自行訂
定相關規定,並報本部備查。
〔立法理由〕 一、各機構人員陞遷、升等、輪調等內部管理事項規定之授權訂定原則。
二、為提升各機構治理效能及適度鬆綁人事管理法令,並考量各機構實務
運作彈性及尊重董(理)事會管理權責,爰授權各機構依本條揭櫫原
則自行訂定相關規定,報本部備查。各機構所訂規定如違反資績並重
、覈實考核、公平程序、適才適所等原則,本部得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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