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國外營利事業所派調查商情及報價接洽之聯絡人員,並不代表其事業簽訂
契約或交付定貨者,不屬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之「營業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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