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本部對學校所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七款之行政協助,其方式如下:
一、派員出席參與合併學校之校內說明會或公聽會等相關會議。
二、合併後之基本經費需求及學生招生人數之處理。
三、其他有助於合併推動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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