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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本部應定期會同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估未來五年藝術才能班學生及教 師人數,以規劃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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