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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參加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補習之僑生,應繳交之學雜費按學分計算。其 標準比照夜閒砭狸定辦理。各校所收補習費用,如有不敷鐘點費之開支 得請教育部核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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